| 信件编号: | 20251123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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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类型: | 其他 |
| 来信标题: | 危房置换 |
| 来信时间: | 2025/11/23 05:09 |
| 来信内容: |
2025年4月21日信访中央第一巡视组后,经转梅山镇政府已调查清楚,本人唯一房屋于2023年6月27日经六安市专业部门现场勘察为危房。在2025年4月21日前已由县安居中心工作人员勘测丈量评估在案。因故错过第七批安置。梅山镇政府于2025年9月20日下文送达时,工作人员口头告知:让我重新补写一份“危房置换申请”,当天本人补写了三份申请书,工作人员带回镇政府一份,我送达社区一份,请社区转递县安居中心一份。至今未见政府落实安置?依据《信访工作条例》第四十条,特恳请县领导督办。如房倒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就为时已晚。本人只盼望有一小套安全容身之所就可。谢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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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复单位: | 金寨县梅山镇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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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时间: | 2025/12/01 17:20 | ||||||||||
| 回复内容: |
尊敬的来信人:您好!来信收悉,现回复如下: 根据梅山镇报送的2025年第七批次D类危房拟搬迁名单,县安居中心已经于2025年2月——3月对您户房屋情况开展调查登记与产权核实。核查结果显示,您名下在梅山镇史河街道一组登记有两处房产(产权证号:金房字第20141821号、不动产权第0015641号),不符合“唯一住房”的政策要求,因此未纳入2025年第七批次搬迁范围。下一步梅山镇将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房屋证明材料,积极为您申报下一批危房置换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。如您还有什么疑问,请联系梅山镇政府,联系电话:0564-2701001。 此信件写信人未评价,写信人可登录网站后进行评价(如果已登录,请刷新页面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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